※ 代理专利申请;
※ 代理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程序;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宣告请求;
※ 专利许可和转让的谈判、合同起草;
※ 专利的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和保护;
※ 代理企业进行商标谈判,签订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合同
※ 延长期限请求,代缴年费;
※ 担任企业专利法律顾问。
发明有两种,即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
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 要严格地区分产品和方法是很困难的。一般来说,方法和产品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方法在其实施过程中具有是因素,即方法通常是由多个行为或若干现象在时间上按一定规则排列组合而构成,这其中包含着时间的延续因素。当然,有的方法也可能是整个行为或现象同时进行或发生的,但这毕竟还是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才能完成,在世件中,产品和方法之间确实存在一个模糊地带,有的发明既可以作为产品,也可以作为方法。如:“一种可以分辨市电和感应电势的试电笔”,这是产品发明;而“一种可以分辨市电和感应电势的方法”则属方法发明。这两个发明的核心内容是完全相同的。如果说这尚属遣辞造句上的问题,那么前述“有新用途的产品”和“产品的新用途”则常常使产品和方法划分的二分法无可奈何。在美国,这类用途发明一律被归作为方法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