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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PATENT

专利申请

※ 代理专利申请;
※ 代理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程序;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宣告请求; 
※ 专利许可和转让的谈判、合同起草; 
※ 专利的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和保护; 
※ 代理企业进行商标谈判,签订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合同 
※ 延长期限请求,代缴年费; 
※ 担任企业专利法律顾问。

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是10年。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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