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注册咨询;
※ 商标注册查询;
※ 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检索、注册风险评估;
※ 商标变更注册、续展注册、转让注册事宜;
※ 代理企业进行商标谈判,签订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合同;
※ 商标许可和转让的谈判、合同起草;
※ 商标的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和保护;
※ 商标异议、复审、撤销、争议裁定 以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各项事宜;
※ 担任企业商标法律顾问。
天旗商标事务所免费为我司客户提供商标注册信息查询,根据国际惯例,查询所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尽管如此,天旗商标事务所仍会尽最大努力向客户提供尽可能准确的商标注册信息,确保注册商标无冲突或近似。如有不准确的商标注册信息,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为准。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凡我司客户,商标注册年限期满三个月之前,我司会自动启动商标续展预警通知,协助客户及时办理续展事宜。同时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商标续展注册业务。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凡我司客户商标转让,可由我司代为起草及签定商标转让合同。我司同时面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商标转让业务。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凡我司客户,可由我司代为起草及签定商标许可合同。我司同时面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补证等业务。
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友情提示: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对商标局初审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异议。所谓异议,就是指对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否定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也就是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将该商标核准注册。提出异议的人,可能是该商标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初审并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初步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影响了自己的商标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提出异议的人也可能是一般社会公众,认为初审公告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因而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凡我司客户,可由我司协助商标异议程序。我司同时面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商标异议等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各项事宜。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
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商标,一旦企业名称,地址改变,相应商标注册证的相应内容也要改变。凡我司客户,可由我司协助商标变更事宜。我司同时面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商标变更等行政程序中的各项事宜。
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
如果改变了一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即被看作另一个商标。原来的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改变了的商标无关,如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当重新申请注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改变后的商标已脱离原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范围。这个改变了的商标文字、图形是否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近似,因此,在取得商标专用权时,还需要重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3、扩大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扩大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指商标注册人要求在其原注册商标的核定商品的同一类别中,扩大使用商品范围。因为同一类别的商品中,往往有几个类似的商品群。如果扩大的商品与原注册商标核定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就可以核准。如果是非类似商品,那就要审查是否有他人注册了相同近似商标。我国商标法要求,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扩大使用注册商标,也要求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作为一个新商标注册申请办理。
友情提示:如企业属于转制,或企业性质发生变化,就不是做变更,而必须做商标注册证的转让。
一、商标诉讼的提起人
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保护商标权利的权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诉讼的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商标注册人,是指经申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权所有人。与商标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经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的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下列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 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 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 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 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三、起诉方式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友情提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天旗商标事务所常年设法律顾问,可为各企事业单位及个提供商标法律顾问以及商标数据管理、期限监控等,为您的企业品牌形象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