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凡我司客户,商标注册年限期满三个月之前,我司会自动启动商标续展预警通知,协助客户及时办理续展事宜。同时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商标续展注册业务。
※ 商标注册咨询;
※ 商标注册查询;
※ 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检索、注册风险评估;
※ 商标变更注册、续展注册、转让注册事宜;
※ 代理企业进行商标谈判,签订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合同;
※ 商标许可和转让的谈判、合同起草;
※ 商标的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和保护;
※ 商标异议、复审、撤销、争议裁定 以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各项事宜;
※ 担任企业商标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