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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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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凡我司客户,可由我司代为起草及签定商标许可合同。我司同时面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补证等业务。 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友情提示: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商标注册

※ 商标注册咨询;
※ 商标注册查询;
※ 商标注册申请;
※ 商标检索、注册风险评估;
※ 商标变更注册、续展注册、转让注册事宜;
※ 代理企业进行商标谈判,签订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合同;
※ 商标许可和转让的谈判、合同起草;
※ 商标的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和保护;
※ 商标异议、复审、撤销、争议裁定 以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各项事宜;
※ 担任企业商标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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