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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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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

对商标局初审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异议。所谓异议,就是指对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否定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也就是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将该商标核准注册。提出异议的人,可能是该商标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初审并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初步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影响了自己的商标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提出异议的人也可能是一般社会公众,认为初审公告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因而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凡我司客户,可由我司协助商标异议程序。我司同时面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商标异议等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各项事宜。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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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变更注册、续展注册、转让注册事宜;
※ 代理企业进行商标谈判,签订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合同;
※ 商标许可和转让的谈判、合同起草;
※ 商标的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和保护;
※ 商标异议、复审、撤销、争议裁定 以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各项事宜;
※ 担任企业商标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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